20231026日,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 沪74民初3420 号,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志国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志国支付投资差额损失 22,932 元、佣金损失 6.88 元、印花税损失 22.93 元,共 计 22,961.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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