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再进一步: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地
2023-11-15 17:31
作者:张英英 吴可仲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张英英 吴可仲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
“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言人表示,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
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康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政策出台对于新能源规模发展和煤电转型都具有积极意义。他说:“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目的在于形成经济激励,促进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充分发挥其‘压舱石’作用,更好地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落实“双碳”目标,能源转型步伐加快,新能源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与此同时,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特点,煤电的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愈加凸显,以确保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在推进“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煤电的价值与定位被重新认识。早在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便明确指出,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该转型方向,不仅契合了当前我国能源领域的实际需求,也为煤电产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道路。
不过,现行单一电量电价机制不能充分体现煤电的支撑调节价值。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言人指出:“在现行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处于‘备而不用’的状态,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
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我国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按照《通知》规定,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能源集团发文指出,《通知》明确了煤电发展方向,通过容量补偿方式激励煤电加快功能转型,为新能源高速发展腾挪空间的同时,具备为新能源高比例消纳调峰让路的能力,提高电源输出的稳定性和电力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可靠保障。
增强煤电盈利稳定性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飙涨,叠加电价市场化有限,导致火电企业普遍亏损严重,发电投资积极性降低。
“在此背景下,本次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可谓适逢其时。”招商证券分析称,这将有助于发电企业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稳定煤电盈利预期,火电行业有望迎来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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