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仲裁案件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就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该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做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控股股东表示:“其根据仲裁结果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外,将积极与陈华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该事项,确保控制权的稳定。”
2、上述仲裁案件致使大有控股被冻结14,000,000股,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因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如若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大有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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