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如下两部分损失:(1)投资差额损失;(2)前条造成损失部分股票交易的佣金和印花税。但最终赔偿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但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司法法释〔2022〕2号不再支持投资人获偿上述两项损失的资金利息。

       凡在2020年4月28日(含)至2021年7月14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闭市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搜:海汇梁律:进行登记申请挽损。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维权仅是索赔股票的投资损失差额,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或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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