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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熊发布商汤科技做空报告:商汤科技已经走上了财务操纵的道路 聪明钱正在争先恐后地退出

商汤紧急回应:董事会正在审查这些指控,并考虑采取适当的行动


AI四小龙之一的商汤科技在港股遭遇了做空

1、昨天在香港被灰熊做空,认为“认为商汤科技正在通过高度可疑的收入循环的方式来人为地 (非)智能地夸大收入 ”,商汤科技已经走上了财务操纵的道路。

2、对此,商汤科技在中午罕见发布紧急回应,“公司关注到该报告内容为拼凑的旧信息,包括大量不实陈述和对公司业务的误读。董事会正在审查这些指控,并考虑采取适当的行动”。

3、商汤科技昨天一度大跌9.72,在商汤发布回复后反弹,最后以下跌4.51收盘。

4、在境外市场,做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做空机制让市场用市场的方法运行。但被做空着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和投资者的利益。做空报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需要投资者自己去判断。

5、商汤香港上市的时候最高9.7港币,昨天收盘1.37港币,这跌幅很HK,其实假如是A股,可能是97元,参考某某公司。怪不得碰到几个投资人说,所投的公司决不去境外上市。

6、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很多投资人已经离场,包括阿里巴巴等,阿里带了一个很不好的头。最近阿里量子实验室也不玩了。阿里大有在科技方面退场的味道。这个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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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昨天一度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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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回应做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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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熊做空报告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商汤科技正在通过高度可疑的收入循环的方式来人为地 (非)智能地夸大收入

• 商汤科技(0020.HK)将自己描述为“领先的人工智能软件公司”,但是,我们认为 在这里人工智能代表人工膨胀的收入。我们的研究揭露了商汤科技似乎存在一种通 过采用收入造假的方式来伪造收入的模式。

• 两起法庭案件描述了商汤科技直接或通过中间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而这些资金又 用于从商汤科技购买可能从未交付的商品。

• 中国财经媒体公司 Capital Watch 的首席执行官证实了这一方式,他报告说,商汤科技投资于第三方公司,以换取等额的收入,而没有实际交付产品。

• 正如其中一起法庭案件所揭露的那样,商汤科技的[收入]循环方式涉及一个被警方 拘留且从未把钱还回来的交易对手。这意味着商汤科技要么故意与犯罪分子合作, 要么不进行风险管理。

• 我们发现了由商汤科技高管和高级员工控制的几个未披露的关联方——商汤科技似 乎将这些实体隐藏在资产负债表之外,让人想起 Philidor-Valeant 的关系

• 我们认为,尽管商汤科技试图通过裁员来遏制亏损,但其现金消耗仍将有增无减, 而大量(且不断增长的)应收账款最好的情况是表明公司无法收回付款,最坏的情 况是虚假收入

• 专家们对商汤科技的未来持怀疑态度,因为来自阿里巴巴、百度、华为、腾讯等规 模更大、资金更雄厚的同行的激烈竞争

• 网上的员工评论反映了对一个没有方向且不盈利的业务的不满和失衡

• 聪明钱正在争先恐后地退出,阿里巴巴和一位联合创始人将他们各自的股份减少到零。

我们的研究表明,商汤科技已经走上了财务操纵的道路,通过收入循环方式,并且没有披 露公司高管拥有和控制的一系列关联方公司。不幸的是,收入循环实际上并不能改善现金 流。商汤科技仍然发现自己每年亏损数十亿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商汤科技的核心面部识别业务已经变得无利可图。这种不幸的处境导致商汤科技大 肆宣传他们的各种人工智能的努力,这实际上描述了一种分散的基于项目的业务,不太可能像真正的 SaaS 提供商那样扩展。

该公司似乎缺乏差异化的人工智能技术,正如他们自 己员工的反馈所证明的那样,紧随其后的是令人尴尬的失误,例如向投资者展示人工智能 技术,后来被发现是竞争对手的产品。内部人士正在向公众出售他们的股票,投资者也需要警惕地质疑人工智能的炒作,并更深 入地研究一家我们认为非常不诚实的公司。明显的内部人士揭露了收入循环方式的运作模式 财经媒体公司 Capital Watch 的首席执行官详细描述了所谓的商汤科技的收入循环方式。他似乎对这个过程非常熟悉。

来源:

https://36kr.com/p/2223085043282952

这篇微信朋友圈的转译称,商汤科技向 4-5 家公司投资 2 亿元人民币。资金接收公司冒充商汤科技的代理商,然后将收到的 2 亿元人民币转回商汤科技,商汤科技将其记为收 入。最初,商汤科技还会生产和交付一两百台产品。后来,他们连生产和物流都免了, [商汤科技及其代理商]直接发票往来 [而不交付任何实际产品]。进一步确凿的证据有力地支持了这些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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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的案例似乎描述了捏造收入的方式

中国法院的两起记录在案的诉讼涉及商汤科技; 这两份文件似乎都表明商汤科技一直在从事伪造收入的活动。

法院案例一: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公司”)为原告; 诉江苏精仪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仪达公司”)为被告

资料来源:法庭文件 (2020) 苏0903民初1048号;Grizzly 分析

考虑到本案的重要性,以下是更详细的说明:

商汤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与精仪达公司签订了总价值 1024.5 万元的产品清单 (即东芝移动硬盘、三星固态硬盘等)的采购协议。商汤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7 日向精仪达公司汇款 1024.5 万元。

2. 精仪达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与易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易某公司采购 基本相同的产品,总金额为 1028.9 万元。2019 年 11 月 18 日,精仪达公司向易某 公司汇款 1028.9 万元(同日易某公司向精仪达公司退回 4.4 万元,所以净汇款为 1024.5 万元)。而就在前一天,精仪达公司刚刚收到商汤公司汇入的 1024.5 万 元。

3. 同时,易某公司还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与商汤公司签订了货物采购协议,这和商 汤公司与精仪达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为同一天。该协议项下的产品几乎和商汤公司据 称要从精仪达公司购买的产品一致,除了某些商汤科技的软件。

换言之,在此次三方交易中,根据法庭文件中提及的多份合同/协议,商汤公司向精仪达 公司购买产品,精仪达公司向易某公司购买相同的产品,最后,易某公司再从商汤公司购 买基本相同的产品。这些货款本来应该是从商汤公司到精仪达公司,从精仪达公司到易某 公司,最后从易某公司再回到商汤公司。这个循环之所以被打破,是因为易某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蔡某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因涉嫌刑事侦查而失去联系。

通过利用这种循环交易,我们认为商汤科技可以人为地夸大其报告的收入。

我们很幸运地抓住了这个,因为三方之一的易某公司的关键人物在交易过程中失去了联 系,这导致了商汤公司与精仪达公司的这场诉讼。想象一下,有多少类似的交易可能被忽 视或者没有被曝光。本案中,商汤公司起诉精仪达公司,称诉讼理由为精仪达公司未履行协议,交付协议项下 的产品。但本案的判决是,法院判决精仪达公司履行了协议,无需偿还商汤公司要求偿还 的 1024.5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本院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原告商汤公司、被告精仪达公司及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方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6 日 签订了采购协议,三方之间为循环贸易。商汤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7 日将货款 1024.5 万元汇付给被告精仪达公司,精仪达公司于次日将该款项汇付给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因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 定代表人蔡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院审查认为,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蔡某涉嫌犯罪,故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来源: 法庭文件 (2020) 苏 0903 民初 3312 号

此外,法院判决书还指出,原告商汤公司、被告精仪达公司、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述的“易某公司”)三方之间为循环贸易。另据报道,不久前商汤科技知识产权总监高某涉嫌收受供应商“金额巨大”的贿赂,警方已 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尽管上述这笔交易看起来完全是虚假的,但它反映了商汤科技与犯罪分子合作的可怕风险 管理。

法院案例二:

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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