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00904)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一封联交所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的信函,内容有关,陈晓丹女士于2022年9月30日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后,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因此,联交所对公司附加以下一项复牌指引: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

截至本公告日期,联交所对公司提出的复牌指引如下: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撤回或撤销针对公司的清盘令,以及解除清盘人的委任;证明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公布所有重要资料,让公司的股东及投资者可评估公司的状况;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05条、第3.10条、第3.10A条、第3.21条、第3.25条、第3.27A条及3.28条;以及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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