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 年 11 月 28 日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鉴于
《问询函》中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落实,公司
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前回复《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回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但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落实,且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及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至 2023 年12 月 12 日前回复《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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