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间,新希望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36373232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73.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项目、偿还银行债务。
新希望定向增发的消息对于当前原本就非常低迷的A股市场及新希望公司股价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最明显的表现是12月1日,新希望的股价一度接近跌停。该股盘中最低价9.01元,距离跌停价9.00元只相差了0.01元。当天新希望最终报收9.12元,股价下跌了0.88元,全天跌幅8.80%,持有新希望股票的投资者当天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对于持有新希望股票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一次“飞来的横祸”。毕竟自今年7月24日高层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来,管理层就多次表示要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为此,11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分别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推出了一系列的再融资新政。比如,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严格管控融资规模,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等。
就再融资新政来说,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新希望再融资方案的出台,却也凸现了再融资新政的短板,也即是再融资新政不完善的地方。以至再融资新政虽然出台了,但部分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再融资仍然可以大行其道。就新希望再融资方案的出台而言,至少凸现了再融资新政这样几个短板。
一是再融资新政中的“破发”规定的短板。在再融资新政中,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这是新政的一大亮点。但遗憾的是,这里的“破发”,指的是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由于新希望上市较早,于1998年2月发行,当时的发行价为6.90元。所以,新希望目前9元以上的股价并没有跌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但新希望的股价却存在另一种“破发”情形,即跌破了再融资的发行价。该公司2020年9月定向发行时的股价为22.58 元/股,很显然,新希望目前的股价跌破了2020年9月定向增发时的发行价。但再融资新政并没有将这种“破发”情形纳入考核范围,这不能不说是再融资新政的一个短板。
二是再融资新政关注到了“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因素,但这种关注仅仅只是局限于充分披露“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这样的关注显然是不够的。实际上对于前募项目来说,如果多个项目都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话,这更应该要追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应限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如新希望2020年以来有3次再融资行为,合计融资超过160亿元,目前募资基本已经投完,但所投项目均没有达到承诺效益。对于这种募资时说漂亮话,实际效益达不到承诺效益的,理应追责并限制其再融资。特别需要说明的,新希望的募资项目不只是不达承诺效益,而且大多数项目处于亏损状态。遗憾的是,这种情况再融资新政并没有限制其再融资。
三是再融资新政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推出这一沟通机制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减轻上市公司大额再融资对市场带来的冲击。但再融资新政并没有明确大额再融资的具体额度,以至新希望73.5亿元的再融资长驱直入地闯到了投资者的面前。实际上,相对于目前的市场来说,73.5亿元的再融资明显属于“大额”了,难度新希望73.5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台不应该事先进行“预沟通”吗?本人建议,50亿元以上的再融资都应该“预沟通”。而在股市低迷时期,20亿元以上的再融资都需要“预沟通”,以减轻再融资带给市场的冲击。
四是再融资新政并没有考核上市公司分红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再融资新政的短板。实际上,新希望自2020年以来,已经连续3年未进行利润分配了。如果再融资考虑分红因素的话,新希望再融资就难以出台了。而且新希望自2021年以来,也是连续亏损,到2023年9月,已经是接近3年亏了。对于这种连续亏损的公司,仅仅只是“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显然还不够,还应从严控制募投项目。如新希望拟将募资中的2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债务,这并非是用于主业发展,有必要从募集资金中调减。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