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 4 日,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二、其他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其他投资者认购安排
拟认购数量 认购价格 拟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方式
(股) (元/股) (元)
厦门恒益富
行投资合伙
1 3,640,000 1.71 6,240,000 现金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 3,640,000 - 6,240,000 -
(二)其他投资者缴款时间
公告编号:2023-064
缴款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缴款截止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三)认购程序
1、2023 年 10 月 16 日(含当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当日),认购对
象进行股票认购,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指定银行账户。
2、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当日)下午 17:00 前,认购人将汇款底单复印件
送至公司财务部,或将电子回单发送邮件至:409865568@qq.com,同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收到与否。
3、截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当日)17:00,认购人未将认购资金足额汇至
公司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股份认购。
4、若认购对象于缴款截止日前足额缴齐认购资金,认购期提前结束。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当日)前,公司收到认购人的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或扫描件,并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五)其他相关事项
1、认购人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请认购人提前咨询各自汇款银行的手续费事宜,确保汇款金额扣除手续费(如有)后不存在多汇或少汇的情况。
2、认购对象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已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股份数量不一致的,以二者中孰少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发行资金到达公司账户且完成定向发行验资后将超
公告编号:2023-064
额部分无息退回认购对象。
3、对于认购人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认购人应与公司及时联系,以保证认购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认购人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由认购人自行承担。
4、对于收到认购对象的汇款单据,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认购对象汇款到账的入账单,公司将与银行、认购对象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5、认购对象应在指定的缴款期间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若在规定日期前,公司尚未与认购对象联系确认认购是否成功,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联系认购对象的情况,请认购对象拨打公司电话以确认股份认购状态。
三、缴款账户
户名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账号 40386001040057855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1.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2.认购人应以汇款形式缴存,汇款人应与认购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3.在汇入款项时,需在汇款用途栏、备注栏或摘要栏中注明“投资款”字样。4.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账户信息填写。
2、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3、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
4、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
5、汇款相关费用由股份认购者自理,不得在股份认购资金内扣除。
6、认购人未按照认购程序参与认购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股票发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公告编号:2023-06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林春燕
电话 0592-5761168
传真 0592-5705863
联系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 478 号 2801 单元
六、备查文件
《关于同意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2934 号
特此公告。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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