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11 层)


二〇二三年十月



关于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构新材”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或“辅导机构”)作为中构新材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期初,金圆统一委派姚小平、章侃、张忠民、李伟、陈籽彤、王永超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中构新材的辅导工作。前述辅导人员均为金圆统一正式从业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工作勤勉尽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金圆统一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根据厦门

证监局的公示,将 2023 年 4 月 11 日确认为辅导对象的辅导备案日期。本辅导

期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或“本

期”)。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根据《辅导协议》和中构新材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会议、督促整改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金圆统一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开展对中构新材的尽职调查工作。在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或远程尽职调查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对中构新材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行、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中构新材的财务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督促公司规范运行。辅导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合规经营、财务以及内控体系运行等情况,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现场尽调和核查,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督促辅导对象落实整改;


2、督促和协助公司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相关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辅导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专题讨论会,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商定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各方面的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在各自专业范围内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与规范性核查。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五)接受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原接受辅导人员曾小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辞去公

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高文彬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任命高文彬为公司监事;公司于 2023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文彬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高文彬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据此,曾小燕不再纳入接受辅导人员名单,新增高文彬为接受辅导人员。


除上述接受辅导人员变动外,其他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目前正在完善募集资金投向论证事宜


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了解跟进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趋势,结合公司目前技术人才储备及未来发展规划,协助公司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的规模以及投向,并推动公司完成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2、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尚不满足上市公司对于独立董事人数的要求



公司目前尚未聘任独立董事。公司已在辅导工作小组的督促下积极落实增选独立董事事宜。辅导机构及康达律师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公司部分客户存在通过第三方向公司回款的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将详细核查第三方回款明细及对应业务合同、业务执行记录及资金流水凭证等文件;了解第三方回款形成的原因、真实性、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核查第三方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第三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分析第三方回款占总体回款的比例等,并告知公司应杜绝非必要的第三方回款。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金圆统一将指派姚小平、章侃、张忠民、李伟、陈籽彤、王永超组成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开展中构新材的辅导工作。


上述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工作勤勉尽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主要的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构新材继续进行辅导工作,工作重点内容包括:



2、规范第三方回款的相关事宜,继续提高公司规范性水平。金圆统一将会同康达律师、立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中构新材在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情况继续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规范性的要求,提出专业整改意见,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持续的规范和完善。同时,中介机构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


3、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持续履行辅导义务。在后续辅导期间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证券市场知识学习,使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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