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农都与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_财富号_东方财富网 (eastmoney.com)

20221018日,太原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临汾农都与浙江城建建设集团(以下简称 “浙江城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仲裁双方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约定“材料指导价进入定额工料机”理解发生分歧,涉及工程造价争议金额约1,300.00 万元,浙江城建申请仲裁确认该条款表述意思为“定额工料机中的材料费按材料指导价计取,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取费基数以进行定额计价程序的取费”,并裁决临汾农都支付律师费损失35.00万元及承担仲裁费用。

对此,临汾农都已于202323日提交仲裁答辩书,主张“材料指导价进入定额工料机”是指在《山西省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和《太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均无指导价的前提下针对该部分材料费按指导价计入工程造价中且不包含前两部分已有单价的内容,且取费方式已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予以明确约定,争议表述是对价格调差问题的约定而非取费方式的约定,浙江城建的仲裁请求存在对合同理解错误、擅自扩大语义范围以扩大取费基数、牟取额外利益的情况,其仲裁请求不适当,不符合确认之诉的构成要件且违背了公平原则。目前上述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临汾农都已就上述仲裁案件采取应对措施并提交答辩意见,上述仲裁案件涉及的工程造价争议金额占浙江东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其审理结果不会对浙江东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