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8日丨吉翔股份(603399.SH)公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9号),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杉杉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公司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的实际控制方,宁波炬泰持有公司33.52%股份,上海钢石持有公司10.3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84%股份。立案调查期间,杉杉控股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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