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SH603399)$  

收购人的义务

  收购人的义务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

  (2)禁售义务

  (3)锁定义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免除发出要约”的规定。

所以大家明白为啥了吗,只能是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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