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12月11日,三清国旅(83734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近日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终止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71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因公司未披露2023年中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三清国旅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的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25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1月9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清旅”。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主办券商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三清国旅终止挂牌决定,由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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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12月25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1月9日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挖贝网资料显示,三清国旅主要业务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接待、国内交通客票代购、代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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