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深交所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下发监管函。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监管函显示,经查,公司发行的希望转债、希望转2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公司迟至2023年11月30日才披露《关于预计触发希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预计触发希望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监管函指出,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显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是新希望集团旗下最大的实体产业板块,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立足农牧产业,业务涉及饲料、养猪、白羽肉禽及食品等,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埃及等近20个国家。

  财务方面,新希望发布前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67.48亿元,同比增长6.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8.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39.08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日收盘,新希望涨0.10%,报9.69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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