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会处罚决定:

一、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ZHANG JINSHAN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70 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20 万元罚款;对张艳霞给予警告,并
处以 50 万元罚款。


飞凯控股 总共需上交(200万+620万+97万=917万),不清楚最终买单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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