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SZ002104)$  又一家上市公司因涉及专网通信骗局领到罚单!


恒宝股份(002104)12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恒宝股份董事长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徐霄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4年虚增营收超13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


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3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数据计算,恒宝股份4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3亿元。


恒宝股份被罚500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钱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恒宝股份经营管理,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


未能在履职过程中对专网通信业务执行及业务实质进行全面审慎了解,未及时发现该项业务的异常以及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霄凌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负责恒宝股份财务工作,同时负责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审核。


未能全面审慎了解该项业务实质并进行会计处理,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妹妹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


未能全面审慎了解该项业务实质,并且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揭穿“专网通信”骗局


“专网通信事件”以上海电气83亿元应收款爆雷为导火索,是2021年A股市场标志性的事件之一。


事件爆发后,证券时报记者历时2个月深入追踪,于当年7月刊发万字调查报道《900亿“专网通信”骗局》,揭开了由隋田力操控的A股史上最大资金骗局,至少13家上市公司卷入。


包括恒宝股份在内,今年又有多家上市公司因涉专网通骗局被罚。


今年9月14日,瑞斯康达(60380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共计处以罚款570万元。


9月6日,国瑞科技(300600)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国瑞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公司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是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东、任增强是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对国瑞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东、任增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另外在5月份,合众思壮(002383)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


证监会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部总监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责编:彭勃


校对:赵燕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