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交所网站显示,因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邦科技)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优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优邦科技上市申请于今年9月6日获受理,一度打破沪深交易所两个多月的“零申报”局面。但没想到的是,优邦科技的IPO之路仅仅三个月就迅速走到了终点。

另外,在上市申请获受理半个月后的9月22日,优邦科技就收到了首轮问询,但公司一直没有回复问询,直至此次撤回。

优邦科技公司是一家主营电子装联材料及其配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拥有电子胶粘剂、电子焊接材料、湿化学品、自动化设备四大业务板块,为客户提供粘接、焊接、表面处理等电子装联解决方案,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通信、新能源及半导体等领域。

公司是国内电子装联材料领先企业之一,自设立以来始终深耕电子装联材料行业,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经验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建立了丰富的产品矩阵、完善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服务体系,形成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与富士康、台达、和硕、明纬电子、D公司、亿纬锂能、晶科能源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最终服务于苹果、D公司、索尼、惠普、戴尔、亚马逊、通用汽车等国内外知名终端品牌客户。公司以锡膏为代表的多款产品性能及可靠性获得相应领域知名客户的认可并进入其供应链体系,逐步实现类似产品的国产替代。

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高效、经验丰富、具备创新意识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与技术人员156名,占员工总人数19.19%。公司以应用于智能终端的电子装联材料起步,通过自主研发创新逐步在通信、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公司参与了2项国家标准及5项行业标准的起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95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

公司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东莞市创新百强企业,公司研发中心获评广东省电子胶粘剂(优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东莞市电子胶粘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子公司苏州优诺也已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中心获评江苏省电子封装材料及可靠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是深圳市终端电子制造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在2020年新型显示与半导体及5G产业最具影响力奖项年度评选中,公司荣获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颁发的“产业材料卓越创新奖”。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郑建中先生,同时,郑建中的弟弟郑建南系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27%的股份,并通过担任乌鲁木齐优邦及东莞诺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的比例合计为15.12%,郑建南直接持有公司2.07%,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建中通过直接、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38.45%的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937.50万股,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45.8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优邦科技计划募资10亿元,其中,5.33亿元用于半导体及新能源专用材料项目,1.63亿元用于特种胶粘剂升级建设项目,1.74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时,优邦科技年营收刚突破6000万元,而到2022年,其营收已超过8.5亿元,报告期内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到42.73%。招股书显示,优邦科技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上半年营收分别为4.19亿元、5.89亿元、8.54亿元、3.94亿元;净利分别为4763.57万元、4959万元、7739万元、3554.39万元;扣非后净利分别为4395.5万元、4720.78万元、7261万元、3697万元。

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959.06万元、7,739.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20.78万元和7,260.99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计算,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5,000万元,符合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三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2,122.63万元、2,284.65万元和3,624.94万元,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30.68%,不低于15%;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1,922.41万元、58,873.55万元和85,404.6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73%。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具体上市指标及标准。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应收账款余额也在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分别为33.84%、26.27%、26.69%和29.91%。优邦科技表示,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产品结构、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影响,若公司未来不能根据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或前述影响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毛利率可能出现一定波动,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公司营收和净利润在报告期内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优邦科技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也在持续增长。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优邦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亿元、2.55亿元、3.38亿元、3.08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14%、45.23%、38.34%、36.54%。优邦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直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账期相对较长所致。

此外,报告期内优邦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也在逐年递增,分别为1009.03万元、1298.44万元、2305.97万元、2265.27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率分别为7.36%、6.81%、5.09%、5.3%。

部分客户公司因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困难,预计相关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对此优邦科技也坦承表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持续增加,如下游产业政策、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走高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侵蚀,各报告期内,优邦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4.28万元、-2591.24万元、2044.27万元、8357.48万元,三年半合计为9814.79万元,占同期公司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为46.71%。

此外,报告期内优邦科技通过短期借款缓解资金压力,涉及金额分别为1301.57万元、9894.62万元、11862.90万元、5905.0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合计1.65亿元,同期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仅为1.27亿元。

二、与第一大客户鸿海及富士康关系密切,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优邦科技平均80%的收入来源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领域,直接客户包括富士康、台达、和硕等公司,产品最终服务于苹果、索尼、惠普、戴尔等知名品牌客户。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2.42%、39.23%、42.73%和49.2%,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存在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对鸿海及富士康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436.66万元、8106.11万元、1.95亿元和1.07亿元,鸿海及富士康集团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97%、13.77%、22.88%和27.19%,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除了是第一大客户,鸿海及富士康与公司还有诸多关联。报告期内,曾经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刘扬辉,其兄长刘扬伟现任鸿海董事长。刘扬辉于2022年10月辞任,身份转变成了优邦科技的顾问,刘扬辉的配偶周采洁,报告期也担任优邦科技顾问。刘扬辉还是优邦科技第四大股东,持有公司319万股股份,占比4.02%。

此外,持股3.46%的第七大股东金机虎投资,其法定代表人杜墨玺,实际是富士康母公司鸿海科技集团的高管。

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以智能终端领域知名生产制造商,尤其以中国台湾企业为主,最近两年,公司将产品下游应用领域逐渐拓宽至新能源、网络通信、半导体封装等行业。但如果未来公司与下游市场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拓展进度不如预期,或公司主要客户因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等原因导致市场份额下降,可能导致主要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较多的行政处罚记录,涉及的领域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较多的行政处罚记录,涉及的领域较多。

环保方面,2020年8月1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优邦科技在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将废胶带、废塑料桶和废抹布等工业固体交由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个人拉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关方面,2020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东莞优诺在2020年11月21日在未报检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将助焊剂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7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方面,2022年6月2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苏州优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53750元的行政处罚。苏州优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7月4日,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苏州优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6000元和罚款6250元的行政处罚。苏州优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苏州优诺未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方面,2020年6月12日,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东莞优诺的驾驶员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在G2京沪高速888号实施的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税务方面,2023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就江苏优邦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整的处罚决定。

另外,公司还存在超环评批复产能生、超《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等违规行为。但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优邦科技、子公司苏州优诺、厦门特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行人优邦科技、子公司东莞优诺、苏州优诺、厦门特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子公司江门泰联和珠海优邦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优邦自动化在2020-2022年度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江苏优邦在2023年1-6月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优诺化学在报告期内均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等国家及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属于经常性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及子公司未能通过后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则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可能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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