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间,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监管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决定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中国重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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