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风了一整年、官宣近两个月之后,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俗称“投资移民计划”)细则终于正式公布,并将于2024年中开始接受申请。

相比于2003年的1.0版和2010年2.0版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港版投资移民新政有变有不变、有延续也有新意,既符合现实需要,又体现了与时俱进。



新政核心条款解析

2023年12月19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详情。

根据新政,合资格申请人需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资产,并在香港投资3,000万港元或以上即可申请入境香港;投资项目中新设300万港元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即资本投资中至少300万港元需投资于创新及科技行业或重点行业等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相关项目;新政预计2024年年中接受申请。

相比较于2003版和2010版的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本次新政最大的关注点在于获许投资资产的金额及类别

一、非住宅房地产:投资金额上限1,000万港元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投资金额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

二、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

(1)股票: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2)债券: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券(包括由国家财政部和内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A、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政府不时指明由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其他法团、机构或团体;B、联交所上市公司。

(3)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投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槛的10%(即300万港元)为上限。

(4)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5)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A、由获香港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香港证监会认可基金(包括交易所买卖基金);B、由获准许经营《保险业条例》所指定的相连长期业务的保险人发行的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C、由获香港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香港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D、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并由获香港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6、金融资产有限合伙基金: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为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新的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将会成立并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连的相关公司/项目作出投资新计划申请人须向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新政“新”在哪儿?

相比于1.0版本和2.0版本,新政最大的变化,就是投资门槛的提升。

2023年10月27日,香港特区政府首次推出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对申请人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650万港元,可投资于房地产市场和金融证券领域,但规定七年内不得套现;2010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将投资移民的门槛升至1,000万港元,并剔除了房地产投资的选项,直至2015年1月特区政府宣布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2023年新政之下,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门槛被提升至3,000万港元。对此,香港科技创新界议员邱达根认为3,000万港元门槛属合理水平,香港立法会选委界议员简慧敏也指出,相较于新加坡同类计划,其门槛更高达1,000万新加坡元(约合5,800万港元),其中一类更需要经营一盘生意并聘请当地员工,而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相对简单,非常有竞争力。

新政的第二个重大变化,是对投资所涉及的领域及规模都有了新思路。

以3,000万港元为例,其中至少有2,700万港元投资于“金融资产”及“非住宅房地产”。在此基础上,为支持香港的创新科技及其他重点行业,申请者还必须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资300万港元。

对此,邱达根议员指出,近两年在美联储加息的经济环境下,科创公司募资融资较困难,计划要求300万港元须投放在对香港有利的新兴产业,对科技界很重要,可以推动私人资金投资者透过基金帮助香港创新科技公司。

新政的第三个重大看点,就是申请人在房地产投资方面的限制。

与1.0版本政策对房产投资无限制、2.0版本限制房地产投资不同,新政之下非住宅房地产是一个新增的可投资领域。在此之前,旧版计划曾经向房地产项目投资领域开放。但2015年时被暂停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关政策可能会助长楼市的炒作风气。与此同时,投资于非住宅物业的计划申请人,亦可享受外来人才在香港购置住宅物业“先免后征”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的安排。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计划容许投资非住宅房地产,是考虑到申请人可能会在港开设业务需要办公室,而住宅房地产涉及民生,因此不纳入容许投资类别。

新政的第四大看点,就是人民币投资成为了申请者在选择金融资产时的新选项。

根据新政,申请人可投资的金融资产中,股票专指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则包括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券(包括国家财政部和内地地方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由香港特区政府、外汇基金机构或团体发行的债券,以及联交所上市公司发行的港元或人民币债券。人民币的身影在金融类获许投资中处处可见,这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相符,更与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地位相关。

诚然,作为经历三次迭代且经过十余年实践验证的香港投资移民政策,变与不变都在与时俱进,都符合香港特区当下及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必将跟随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继续升级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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