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是申请执行人,是步森股权的首封,浦东天津是股权的质权人,同时普通天津也是申请执行人,如果浦东天津在申请执行中,除了享有质权的股权外(因为享有质权,而无需申请执行查封),其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这样,对于股权的强制执行,就交给了首封,也就是山西那边去按程序办理。但是山西在股权拍卖时,拍卖价款肯定优先清偿浦东天津,这样,山西除非与浦东天津协商,并能够获得一些利益,否则山西的上拍动机(需要先行缴纳一些评估拍卖的费用)并不足。但是及于过去的债权转让的公告,表示会尽快上拍,这恐怕也是申请执行人们协商博弈的结果。拍,是肯定的,但申请拍卖的未必是浦东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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