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晚,中青宝(300052)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9号),经查,公司2019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薄弱、有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早前,2022年1月18日晚间,中青宝300052公告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军、郑飞、陈盼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5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2022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宝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香港公司)51%股权并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告还称,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通过游戏相连全世界,为用户、内容创作者以及项目方提供一个可以想象、创造并且实践的空间。

经查,宝德香港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无相关的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也没有相关产品落地,你公司所宣称的“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为初步构想,无任何具体落地计划。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董事会未对该收购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论证;你公司未客观、完整地反映宝德香港公司目前并无实际业务、无技术积累等重要信息以及对你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在仅有初步构想、无具体落地计划的情况下,未明确说明做出上述判断的依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此,证监局对中青宝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李军、郑飞、陈盼莅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八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22年1月11日到2022年1月18日收盘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该期间的损失赔偿已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或者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收盘之前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亏损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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