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国恒1(SZ400064)$  关于天津国恒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不遵守承诺、损害广大股民的投诉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经天津二中院受理重整,股票月12月29日开始停牌。2019年3月13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转入执行阶段,裁定将公司现有全部资产以账面原值约27.2亿元与国恒铁路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经评估确定的等值优质资产进行置换。2020年4月9日,天津二中院裁定将国恒铁路重整计划的执行期延长6个月至2020年9月13日。截止2020年6月,公司置出的资产,已经全部向大股东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实际交付。



2020年7月16日,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天津国恒第一大股东,也是本次天津 国恒铁路破产重整公开遴选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因深圳大益广场无法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根据《资产捐赠协议》之规定,

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应以自身财产补足,但因用于补足的资产需满足旅游板块相关资产、资产评估价值高于人民币

4.8218 亿元、具有相当的 盈利能力等多项标准,短时期内难以确定合适的后备资产。为了不影响重整执行进程,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资产捐赠的牵头人作出承诺,承诺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资产补足。



2020年10月,因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执行,天津二中院裁定,延长重整执行计划至2020年12月12日。



2020年11月12日,国恒铁路公司公告,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无法在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确定合适的补足资产,重新承诺,延长补足期限至2020年12月12日。



2020年12月11日,国恒铁路公司公告,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无法在2020 年12月10日前确定合适的补足资产,重新承诺,延长补足期限至2021年6月10日。承诺期限已经超出了二中院批准的延长执行计划期限。



2021年6月11日,国恒铁路公司公告,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无法在2021 年6月10日前确定合适的补足资产,重新承诺,延长补足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0月11日,国恒铁路公司公告,因国恒铁路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重整投资人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二中院裁定对已分配到国恒铁路重整投资人股票账户的约22.6亿股票予以收回,对已质押的0.44亿股票进行了冻结。



2021年12月31日,国恒铁路公司公告,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无法在2021 年12月30日前确定合适的补足资产,重新承诺,延长补足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国恒铁路重整交易报告书,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包括: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应不低于0.5亿元、1.5亿元、3亿元。国恒铁路提供执行重整计划和后续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6亿元。其中, 0.6亿元为本次乙方受让股票的现金部分,并用于国恒铁路清偿债权人所需现金 和国恒铁路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中介费用等,该资金第一笔0.4亿元在国恒铁 路重整程序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到位;第二笔0.2亿元于参选人在中证登北京公司完成股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位(上述资金包含参选

重整投资人保证金300万元)。 剩余5.4亿元按年度分批到位,国恒铁路于每年4月底前出具当年度资金计划,乙方自正式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度资金以财务资助方式提供

至国恒铁路。重整投资人也未按照承诺如期足额提供国恒铁路资金。



综上所述,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天津国恒第一大股东,也是本次天津

国恒铁路破产重整公开遴选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从2020年7月16日出具承诺,违约后又重新出具承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11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共计四次违背承诺后又重新出具承诺,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视广大股民利益于不顾,公然一次又一次的违反承诺,这样的承诺看不到期限,且也未按照承诺如期足额提供国恒铁路相应的资金,对国恒铁路重整后的承诺盈利数额更是如海市蜃楼,遥不可及。国恒铁路涉及7.3万股民、债权人以及公司人员的切身利益,建议天津市政府、天津二中院、天津证券局、国恒铁路管理人牵头重新研究国恒铁路的破产重整方案,考虑追回国恒铁路置出资产,对公然违背承诺的投资人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加大惩处和监督力度,制订切实有效方案,保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切身利益。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