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发布公告,彭永康辞任(1)公司秘书、(2)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公司的授权代表及(3)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郑章劲已获委任为(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法律程序代理人以接替彭先生,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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