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时集团控股(00526)发布公告,彭婉珊已经因个人原因而辞任公司公司秘书的职位,且不再担任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指公司的授权代表,以及中国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所规定在中国香港接受任何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公司获授权代表,由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于彭婉珊辞任后,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潘锦伟继续其为公司的公司秘书的角色及职责。董事会并谨此宣布,潘锦伟已经获委任为公司的授权代表,由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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