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次处罚始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的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3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三盛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至2021年,未经三盛教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

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35亿元,占三盛教育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

该等担保事项属于应予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三盛教育未按规定予以合规披露。

第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案涉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应当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规定予以披露,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第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

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

2022年4月27日,三盛教育通过《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广东三盛的该等担保事项。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现已全部解除。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监管局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买入三盛教育股票300282,并且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据公告记载,三盛教育除上述处罚,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9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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