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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首家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我国已有包括平安养老、太平养老、中国人寿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中国人民养老、恒安标准养老、国民养老以及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0家养老保险公司陆续成立。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养老保险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业务结构复杂,发展定位不够清晰等问题带来隐患日益凸显


针对上述问题,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此,首个专门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监管规定正式落地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新规


《办法》在总则中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更好地参与和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新规出台的背景梳理


众所周知,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全球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剧,老年人的生活面临较大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世界银行于1994年出版《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的研究报告,提出养老金“三支柱”模式,推动世界养老金制度改革。


其中,第一支柱为政府管理、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主要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支柱是企业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作用是减少对第一支柱的依赖;第三支柱则是自愿参与的、由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的个人储蓄计划。


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发展,目前已形成相辅相成“三支柱”的养老金制度框架。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乡村居民基本老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年金制度,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即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第三支柱重要性更加凸显,养老金融的发展势在必行。


养老三支柱体系


养老保险公司是专业性人身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类带有“养老保险”字样的持牌金融机构,管理的是老百姓的“养老钱”。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金供给压力持续增大,养老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可持续的经济支持与保障的使命被一再强调。在此背景之下,《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养老险新规内容解读


新出台的《办法》针对养老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要求,在资本管理、考核机制、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出了专项的规定。


重点调整与要求


在机构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一是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商业养老金;三是养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险资金运用;五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养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应当自《办法》印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业务范围方面将“健康保险”的表述改为“长期健康保险”,这就意味着,未来养老险公司将不得销售短期健康险。


此外,《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显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根据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同类型业务,《暂行办法》逐级提高注册资本要求,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并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多元化资本补充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且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明确了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为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不同业务之间风险隔离,定期开展内外部审计等。


对养老险公司的影响


在注册资本方面,根据《办法》规定,养老险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养老险公司经营上述第一项业务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同时经营上述前两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同时经营上述前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


从国内10家养老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情况来看,目前只有恒安标准养老有着较为急切的增资需求,其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他9家养老保险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情况为:平安养老116亿元、太平养老30亿元、国寿养老34亿元、泰康养老70亿元、大家养老33亿元、新华养老50亿元、人保养老40亿元、国民养老111.5亿元,均符合《办法》要求。


在主营业务方面,养老保险公司此前的业务范围较广,所经营的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资产。根据公开财务数据中收入及手续费、佣金支出等维度的粗略统计,可以看出:国寿养老、新华养老、人保养老以年金为主;太平养老、泰康养老以健康险为主,其中太平养老健康险业务收入占比高达83%,泰康养老接近80%;平安养老以团体人身险为主,收入占比近40%;国民养老、恒安养老以商业养老险为主。部分养老保险公司存在偏离主业、养老特点不明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业务开展。


太平养老2022年业务收入

 

泰康养老2022年业务收入

 

针对上述问题,已有养老险公司根据政策要求率先采取措施,例如:平安养老在12月2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要求剥离资管业务,由平安资管受让平安养老持有的全部平安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此举正是对《办法》中“清理压降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要求的回应。


除了关注资本的充足率、业务的合规性之外,在组织治理方面,养老金公司有四项重点需要关注。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养老保险公司不同类型业务之间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监管。三是防范投资集中度风险,要求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法人主体,应符合监管要求,并细化投资集中度监测。四是强化不同业务之间风险隔离,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对不同类型业务分别制定管理制度,禁止不同类型业务资金混同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业务投资管理人员隔离要求。


行业洞察


针对本次《办法》的出台,业内多家养老保险公司纷纷表态,公司会按照监管政策要求积极部署工作,在规定的三年内时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实现业务平稳转型。


养老金业务进展有待提速


从养老业务本身来看,我国第一批养老保险公司设立至今,真正的养老保险业务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以税延养老保险为例,近五年的时间累计客户不足10万,保费仅5亿余元。


近年来,随着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险公司试点的全面启动,业务进展整体平稳,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批复信息,截至2022年末,至少有6家寿险公司、6家养老保险公司获批13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今年以来,仅1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起,金融监管总局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这意味着未来养老保险产品的合规性以及透明度将进一步提升。


养老险公司业务调整存在挑战


根据新规,养老险公司不允许经营短期健康险,但可以经营长期健康险。这或许将对目前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政府医保业务的部分公司产生直接影响,如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等


此类公司首先要考虑的是对业务的合理分类管理,将非合规类业务进行分拆。


在业务的类型方面,养老金公司既需要积累养老金业务,提高核心业务占比,也需要保障类业务如长护险、老年意外健康险、住院医疗险等,提高产品的丰富性,并通过理赔交互提高客户粘性,促进持续经营。这需要养老金公司在满足监管的要求下,对各类业务的占比提出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对业务营销形成指挥棒效应。



业务拆分的方式也应因地制宜,除了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外的险种及关联运营中后台必须拆除之外,对于其它业务,既可拆回到集团内其它保险子公司,也可以在养老保险公司内部进行有效管理,重点在于能否对养老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服务客户及效率效益等设置有效的考核方案进行管理。



养老金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促进聚焦主业、强化专业化经营、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一直是监管对养老保险公司的核心导向。在当前国家重视养老金融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公司更应聚焦主业、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顺应时代的脚步及监管的要求,实现打法的转型、服务的转型。


打法的转型


《办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面对新规,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改变以往较为激进、以高保证收益吸引客户的经营策略,遵循长期性、稳健性、收益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实现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有效隔离,采取更为稳健的投资方式寻求长期价值。


养老金公司的投资损益是在当年年度有体现的,但因为养老本身是数十年的事业,要做到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稳定性,以及服务的可靠性、有效性,养老金公司下一步必须建立起真正为大众养老有效储备和抗风险的屏障,配套形成相对长期的评价机制,合理获取利差收益。


服务的转型


根据新规,养老险公司未来的业务将会聚焦养老主业,做更多养老属性的业务。例如:做大长期年金类保险,推动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向商业养老金转型,稳健开拓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受托、账管、投管等资产管理服务。


养老保险公司之前全面参与了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二三支柱,相比于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主要机构参与者,具有先发优势。养老险公司可以进一步发挥机构和人员覆盖广的特点,更多地触达、宣导养老金融产品;同时,可以借助集团或者自身的产品体系,例如养老社区、养老健管服务等,实现养老保险与服务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满足老龄化社会下养老金获取与高质量康养服务的双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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