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告描述:对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2、法院执行财产的方式:拍卖、变卖。拍卖和变卖是法院执行财产的两种常见方式,它们在执行过程和效果上有所区别。

(1)拍卖:拍卖是法院执行财产的一种方式,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扣押并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拍卖通常通过法院组织,公开向社会各界宣布拍卖信息,然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拍。

(2)变卖:变卖是指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他方式变现,不一定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相对灵活,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租赁等形式进行。在变卖过程中,法院会尽力获取较好的价格,但可能无法像拍卖那样公开竞价,价格可能稍有偏低。

3、2023-12-27公告,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4、不具备处置条件是指拍卖还是变卖

(1)拍卖具备处置条件,根据股友咨询律师的结果,变更执行人,不能变更首封日期,链接https://caifuhao.eastmoney.com/news/20231230100959625926580第5条;

(2)变卖不具备处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5、结论:变卖(协议转让)!

2024-01-30 20:23:5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6、终本案件恢复执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1)裁定已经达到终结性;

  • (2)执行申请符合法定要求;

  • (3)无可执行异议;

  • (4)被执行人具有财产可供执行;

  • (5)具备执行条件和方式。

7、天津二院浦发案件终本原因:

本案在保全阶段,轮候冻结了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持有的ST步森股票;查封被申请人王春江名下一处不动产;查封被执行人肖夏名下两处不动产;冻结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家公司的股权。因上述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处置。

8、为何即将恢复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24年2月16日股权转让具备处置条件,其间刚好是举国上下合家团聚的春节。

结论:2月初必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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