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丰国际控股(09689)发布公告,中国金泰丰于2023年12月29日晚接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关诉讼的终审判决书。中国金泰丰被判需于终审判决书生效日起十天内,向目前债权人偿付贷款剩余尚未偿还金额人民币420.85万元及应计利息人民币约882.22万元,并驳回目前债权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同意根据弥偿保证契据就有关清偿贷款的任何纠纷而产生的任何申索、责任、损失或其他开支向本集团作出弥偿。由于有关诉讼的结果已经确定及无进一步上诉的可能,控股股东将弥偿集团,有关金额将于权益中确认为拥有人对公司的出资。因此,董事认为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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