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5日丨高维科技(02086.HK)宣布,黄智豪因家庭理由已提出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继黄智豪辞任后,公司执行董事许婷婷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而陈钰骅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进一步宣布,继黄智豪辞任后,公司执行董事许婷婷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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