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5日,深交所连续对沃得农机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及蔡卫华、杨常平、杨磊三名    签字会计师出具监管函。

海通证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未就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向本所报告;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

深交所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沃得农机实际控制人王伟耀、张阿美分别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丹阳市沃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实业)80%、20%股权,通过丹阳实业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73.62%股份。发行人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显示,2019年1月,江苏泰禾锦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锦城)因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王伟耀及其控制的沃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沃得起重机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要求四家企业返还股权转让款、债务承担款及违约金28.66亿元,并要求王伟耀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泰禾锦城全部诉讼请求;沃得农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丹阳实业股权被司法冻结,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且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

国浩所作为项目申报律师事务所,未就可能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重大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深交所决定对国浩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蔡卫华,杨常平,杨磊作为沃得农机的三名签字会计师也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7 年度拆出、偿还金额分别为24,414.48 万元、82,784.98 万元;2018 年度拆出、偿还金额分别为 16,519.72万元、298,002.84万元;截至2018 年末,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0。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以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抵消后的净额披露拆出及偿还金额,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额披露不准确。你们对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

二、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日常经营以及存货、收入、成本会计核算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你们对相关情况未予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一是发行人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处于同一厂区且未进行物理隔离的情况。二是对发出商品中维修配件管控不足,存在期末自有服务中心未盘点、未取得经销商自盘表、对经销商抽盘比例较低等情形,其中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未盘点、未取得经销商自盘表的维修配件金额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为1.4%、1.3%、2.8%。三是部分经销商物流签收时间晚于终端客户购机时间,发行人2021年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应调整至2022年度的收入金额占2021年已披露营业收入的0.64%。四是部分废钢投料无过磅记录且未作领料处理,废钢投料账面记录不完整,相关成本未从其他车间拆分至铸造车间。深交所决定对三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沃得农机自2020年12月在深交所披露上市申请文件,期间经历四版申报稿,一版上会稿,还披露了四版注册稿,2022年1月25日审核获通过,沃得农机本次计划募集资金高达60亿元,曾一度与海康威视旗下海康机器并列成为创业板在审最大IPO,但在过会后迟迟未能获得发行批文。

2023年1月13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在问询问题中,证监会重点关注了沃得农机收入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完备性和内控的有效性等。最终,深交所在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终止沃得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对于沃得农机上市过程中存在得种种问题,各中介机构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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