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1月8日,ST节水股(835283)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长城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原有机”)为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4月2日,原告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农牧”)与被告高原有机及案外人签订了《西藏自治区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流域有机青稞带土地流转项目青稞秸秆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青稞秸秆收购协议书》”)。被告将流转土地上生产的青稞秸秆提供给原告,原告加工后每亩返还给案外人650斤或500元人民币。被告应保证所有青稞秸秆均来源于土地流转的种植基地,并且保证质量及数量,如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1年12月30日,原被告双方与案外人签订《关于解除《青稞秸秆收购协议书》的协议书》。依照约定,双方于2021年12月31日解除《青稞秸秆收购协议书》,并明确了2020年度被告提供给原告每亩仅46.16斤,2021年度每亩仅向原告提供40斤。另依照约定,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原告向案外人2020年度支付了43,162,355.87元,2021年度支付了26,937,973.99元。在此情形下,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2020年度损失为25,135,819.1498元,2021年度损失为25,078,009.3692元。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0,213,828.519元整。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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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根据《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3)藏0202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高原有机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珠峰农牧赔偿损失50,213,828.519元,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目前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12,394.62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挖贝网资料显示,ST节水股主营业务是提供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推广服务,节水灌溉设备和管材的研发、生产、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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