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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再迎重大利好。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将宣布自2018年12月31日计算优惠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前两年免征,随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专家表示,此举明确了国家政策导向,将促进国产芯片产业链的发展,对半导体芯片以及国产软件是重大利好。


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依据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发布了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部分适用“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部分适用“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


芯片业和软件业的国家支持政策进一步增强


这次公告则是在2012年文件基础上,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这一举措,是5月8日国常会明确延续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优惠措施表态之后的具体落实,是对国内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的又一重大利好。


5月8日会议上,国务院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基础上,继续实施 2011 年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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