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2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的发行人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新材”),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935亿元。

维赛新材2011年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高性能结构泡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包括PVC结构泡沫、PET结构泡沫等,董事长苑初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55.88%的股份,并通过凯普瑞间接控制发行人13.73%的股份,苑初明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69.60%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2019年度- 2023年1-6月),维赛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37,584.34万元、126,843.23万元、80,730.50万元、80,125.31万元、43,283.44万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88.48万元、20,937.43万元、10,676.45万元、12,342.52万元、6,409.72万元,2023年度业绩预计较2022年度营收增长1.09%-6.08%之间,归母净利润增长1.28%-9.38%之间,在经历了2019年至2020年的高速增长后,目前营收净利润均未能达到2020年度的水准。

在本次上会稿中,维赛新材披露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协议或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采购合同情况,目前仅有八份合同/订单,其中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就占了其中四份合同/订单,而报告期内中建材集团一直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不仅如此,持有维赛新材1.83%股份的国信投(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正是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目前维赛新材还涉及到一场近亿元的诉讼,招股书中披露,2023年3 月,天晟新材(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69.SZ)以发行人侵害其1项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鲁02知民初70号],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9,860.00万元,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2023年9月20日一审法院驳回了天晟新材诉讼请求。

2023年10月11日,天晟新材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起民事上诉状,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维赛新材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

需要指出的是,该份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签署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而深交所的审议会议公告日期为2024 年 1 月 11日。


而就在此期间,天晟新材在2024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称“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提到,天晟新材主张发行人的侵权产品为VICELL-V系列产品,为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69%、85.46%和 80.99%。


关于维赛新材近期审核、诉讼进展及其他问题,后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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