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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五: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

2020年,证监会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全面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大退市监管力度。退市改革以来,已有104家公司强制退市,是改革之前10年的近3倍。

关于退市制度,郭瑞明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同时,在加大上市公司监管方面,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会上表示,近五年来,证监会依法调查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我们严肃查办科创板、创业板发行申报欺诈案件,坚决打击挑战底线的行为。我们重拳打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财务造假违规信披行为,以及违规占用、担保等背信行为,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

此外,还对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案双查”,警示资本市场“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我们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和性质恶劣的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加健康的市场秩序。

此外,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坚持“零容忍”,锚定“高质量”,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中,把握好法律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中介机构失职缺位等违法行为紧盯不放、严惩不贷,强化震慑助力打假防假;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助力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积极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等工作,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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