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明可以直接认购投资标的(XX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为什么要套上信托的外壳?因为要包装成固收类理财产品(否则不易在公司层面通过)。但这个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与标的产品一致?大概率不一致。那么,公司管理层是否要担失察之责?
2)套用信托外壳,除了伪装成固收类产品,还方便私募打入保证金(劣后),但是,预期收益率仅5.35%,私募却打入20%保证金(3千万),意味着风险很大,公司管理层为何看不出问题?是否与私募串通一气?
3)信托产品净值从1到0的过程中,公司没有了解吗?或者信托产品的托管机构失责(没有核算产品的真实净值)?
4)公司的投资者等级评估是多少?是否与信托产品风险等级一致?又或者故意把信托产品风险等级,定为对实际标的(私募产品)更级?如是,私募要担全责。
5)1.2亿资金,年管理费不超过3百万/年,而私募肯投入3千万元作劣后资金,收益与风险明显不匹配,明显有问题。说明私募一开始就是奔本金去的,就是骗啊。
基于以上几点,可推断:
1)公司管理层需承担责任。
2)托管机构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3)管理人(私募)就不说了,百分百责任,但人都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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