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了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的政策要求。

“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这是继2023年8月《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发布后,监管第二次正式发文对此进行规范。《通知》从产品设计和备案、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再次强调规范产品设计与备案。要求公司科学审慎制定假设并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明确附加费用率为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内容,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2)要求健全内控机制建设,首次明确总分支机构在“报行合一”中的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严格规范佣金支付,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3)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明确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银保信的职责。各监管部门加强非现场监测,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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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能够进一步推动险企压降成本,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理赔费用管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助于改变银保渠道的无序竞争,降低银保渠道费用率水平和综合负债成本,改善盈利能力,推动银行与保险业达成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共赢模式。此外,金融股具有低估值与高股息特征,防御特征明显,有望从中长期资金入市过程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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