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第三年届满日(以下简称“第一个履约期”),委托股份池总额为 54,721,745 股(占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科华生物总股本的 10.64%),如出现处置股份份额(其定义见第 7 条第(3)项的约定,下同)内的减持的,则委托股份池总额进行相应扣减。自本协议生效第三年届满日至本协议生效第六年届满日(以下简称“第二个履约期”),委托股份池总额按以下方式计算的数值为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总额÷(本协议签订日前六十个交易日科华生物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以下简称“基准价”)-《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即合计 24,666,168 股,占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科华生物总股本的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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