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环保科技(01845)发布公告,近日,转让人拟向受让人悉数转让其于维港泓达的全部39.23%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921.43万元,该代价乃根据股权的实收资本额厘定。

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日(交易时段后)通过决议案,批准(其中包括)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德博环境放弃行使收购有关转让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同日,德博环境亦签署维港泓达的股东决议案,以批准转让及股东由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

公告称,于转让完成后,维港泓达将分别由德博环境、受让人及稷胜环保持有50.27%、39.23%及10.5%,因此,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比例概无变动,而维港泓达仍将为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经计及下述主要因素及考量,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经计及维港泓达的现有业绩,公司认为维持其现有持股比例,而不动用集团的宝贵财务资源以叠加其于维港泓达的权益较为理想;公司已考量受让人的背景,并认为其具备所需的业务专业知识及资源,可为维港泓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因此,受让人出任维港泓达的股东可为其业务的未来发展带来潜在利益;于转让完成后,维港泓达将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将不会影响公司对维港泓达的控制权,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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