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2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池某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涉及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池某某、窦昕相关合同纠纷案件。
公告内容显示,原告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垫职工工资972万余元、利息117万余元,以及违约金合计294万余元;判令被告池某某、被告窦昕对第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等。该案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5日及第1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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