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SH603005)$  请问


利用资金优势拉升股票获利是操纵证券罪,


得重罚,


咱举双手赞成!


几天时间,连续上涨20%,30%,有监管,要有信息披露,这个没问题。


那么,

资金是散户百倍千倍万倍的机构,


利用资金优势集中转融通融券砸盘,融券砸盘,


操纵股价集中巨幅做空暴跌获利,巨幅下跌砸盘获利,


同样是操纵股价,为何没有任何信息披露,没有任何监管,没有任何重罚??


几天时间,连续下跌20%,30%,为何没有监管,为何没有信息披露??


这样合理吗??有这种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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