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属于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其中一种措施。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1 号)《关于对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逄增伦、孙建、夏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
|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
|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青岛监管局) |
|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