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粤财公司与深圳泓睿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为保证粤财公司债权的顺利实现,就深圳泓睿企业出租位于深圳市春风路的新都酒店房地产(整栋)、酒店附属设施以及位于深圳市春风路文锦花园24套房产的租金收入进行监管,深圳泓睿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素有承租人将租金支付至协议约定监控账户,汇入监控账户的资金优先用于清偿粤财公司的到期债权,粤财公司有权对监控账户进行监管。

2018年3月12日,粤财公司与广州泓睿公司、陈强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载明粤财公司拟收购大业信托公司基于编号DY2016DXD157-2的《信托贷款合同》对广州泓睿公司享有的贷款债权,广州泓睿公司承诺在2年内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向粤财公司履行完毕还本付息义务,并另行支付财务顾问费用,陈强愿意为广州泓睿公司履行上述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合同约定因粤财公司收购《信托贷款合同》对广州泓睿公司享有的贷款债权(含本金、利息等),广州泓睿公司应向粤财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等贷款债务;贷款债权的担保措施包括:深圳泓睿企业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春风路的新都酒店整栋物业[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2029138号,建筑面积50599.52平方米]作抵押担保,深圳泓睿企业、陈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还款期限为债权转让基准日起2年内;广州泓睿公司确认因按原《信托贷款合同》其债务已处于逾期状态,贷款利率按原《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7.83%/年(在固定利率5.22%的基础上上浮50%)执行,债务利息以贷款本金余额为基数自债券转让基准日次日计算;债务利息由广州泓睿公司按季支付,结息日为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付息期限为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广州泓睿公司除贷款债务本息外,还应另向粤财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用作为粤财公司设计、参与、实施此次债务重组的报酬,如广州泓睿公司在2年内清偿完毕贷款债务本息,该2年重组期间内的财务顾问费用按照贷款本金120000000元的4.17%/年计算,如广州泓睿公司自债权转让基准日起满2年仍未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则满2年后的财务顾问费用按照贷款本金金额8.34%/年计算,计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广州泓睿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粤财公司支付500.4万元作为重组后第1年的财务顾问费用保证金,协议生效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第1年的财务顾问费用,在协议生效基础上该费用任何情形下不再退还;广州泓睿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粤财公司预交重组后第2年、第3年的财务顾问费用保证金1000.8万元,协议生效后如债权人自债权转让基准日起1年内清偿全部欠款本息的,上述保证金1000.8万元全额不计息退还,如债务人自债权转让基准日起超过12个月但不满18个月清偿全部欠款本息的,粤财公司扣取保证金250.2万元作为第2年的财务顾问费用,不计息退还剩余保证金,如债务人自债权转让基准日起超过18个月但在24个月内清偿全部欠款本息的,粤财公司扣取保证金500.4万元作为第2年的财务顾问费用,不计息退还剩余保证金,如债权人自债权转让基准日起24个月仍未清偿全部欠款本息的,粤财公司扣取全部保证金1000.8万元作为第2、3年的财务顾问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追索;如广州泓睿公司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或者履行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粤财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途径解决,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日,广州泓睿公司向粤财公司支付10008000元,又于2018年3月16日支付5004000元,共计支付财务顾问费15012000元,广州泓睿公司确认收取第1年财务顾问费5004000元以及预收第2、3年财务顾问费10008000元,主张第1年财务顾问费5004000元不予退还,第2、3年财务顾问费10008000元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