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称,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就投资者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作出通知,并就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通知》共十二条,对柜台投资者范围、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开户规则等予以明确,进一步提升柜台业务的便利度。根据《通知》,柜台投资者范围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而具体交易品种则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


与此前的2016年第2号公告相比,《通知》主要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在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柜台投资交易。二是优化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三是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结合上述文件,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新华财经分享了当前推出加强和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措施的四方面影响。


第一,加强柜台业务的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这有助于防范和减少潜在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放宽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限制,扩大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债券借贷和衍生品等交易品种,这将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第三,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引导居民加大参与柜台债业务,能够在存款之外,提供同样低风险,但收益率相对有优势的投资选择,起到普惠金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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