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泽达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未勤勉履行职责推进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对公司未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是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还对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负有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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