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发行人在北交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需要的条件如下:

1、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2、 此外,还要符合:

(1)挂牌公司在新三板创新层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

(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7)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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