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指引》指出,所称高送转是指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五股。


《权益分派指引》明确,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三方面条件之一。


一是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二是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三是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本项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要点五:报告期内存在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等情形,不得高送转


《权益分派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三方面情形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是报告期尚未产生收入、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


二是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


三是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的,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


《权益分派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三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相关股东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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