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竞争性业务。民营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我和我的伙伴们第一时间获悉此条例,并搬运过来了,能源运营市场这种低效的国企必然被淘汰。国新能源长期亏损,结构性负债,蛀虫掏空融资的搞法要改了。反观蓝焰这类矿产型的,应该还是不会开放太多的,参考煤矿资源改革,越改,小煤矿越少,国企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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