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批复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向我委报来的《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行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请示》(沪市北高新集[2023]27号)收悉。经区国资委2024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现将有关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集团上报的经理层成员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以及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与经理层成员建立契约关系、按照契约精准考核,客观评价业绩贡献、坚持业绩和薪酬双对标,依据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不得实行新的平均发放薪酬。
三、你公司应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章程,发挥好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持续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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