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涤 3(SZ400050)$  

债务和解方案分为四部分。首先是公司在黑龙江省政府的支持和黑龙江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和金融债权机构商定金融债务和解比例,即工行按本金25%、信达和长城按本金12.5%现金受偿率和解金融债务,分别向工行支付现金1.475亿元、信达0.525亿元、长城0.24亿元,债务和解所需现金合计2.24亿元,比原方案减少了一半,龙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其持有的公司6927万股法人股支付予工行指定企业4541万股、信达1616万股、长城770万股。此为新增加的内容。

第三部分由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2.74亿元,其中2.24亿元用于公司债务和解,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贷款下发前,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提供2.24亿元的债务和解过桥资金,确保债务和解工作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由国资委出资企业提供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第四部分则由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省国资委将公司原抵押予其所有资产解除抵押手续后,由公司将该等抵押资产抵押予省投资公司作为国开行贷款的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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